相關法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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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針對目前在台販售的保養品,相關政府主管機關為何?

    目前主要的政府主管機關為「衛生福利部食物藥物管理署」

    https://www.fda.gov.tw/TC/index.aspx

  • 為何在衛生福利部食物藥物管理署網站中找不到保養品相關規範?

    目前主管機關是將保養品統一納入化妝品相關管理規範中。
    以下為「衛生福利部食物藥物管理署」對於化妝品的定義:

    化粧品:指施於人體外部、牙齒或口腔黏膜,用以潤澤髮膚、刺激嗅覺、改善體味、修飾容貌或清潔身體之製劑。但依其他法令認屬藥物者,不在此限。

     

    資訊來源:衛生福利部食物藥物管理署

    發布日期:2023 年 1 月 9 日
  • 保養品/化妝品之外包裝或容器,應該包含哪些標示?

    化粧品之外包裝或容器,應明顯標示下列事項:

    一 . 品名。
    二 . 用途。
    三 . 用法及保存方法。
    四 . 淨重、容量或數量。
    五 . 全成分名稱,特定用途化粧品應另標示所含特定用途成分之含量。
    六 . 使用注意事項。
    七 . 製造或輸入業者之名稱、地址及電話號碼;輸入產品之原產地(國)。
    八 . 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,或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,或有效期間及保存期限。
    九 . 批號。
    十 .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標示事項。

    項所定標示事項,應以中文或國際通用符號標示之。但第五款事項,得以英文標示之。
    第一項各款事項,因外包裝或容器表面積過小或其他特殊情形致不能標示者,應於標籤、仿單或以其他方式刊載之。
    前三項之標示格式、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,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。
    化粧品販賣業者,不得將化粧品之標籤、仿單、外包裝或容器等改變出售。

     

    發布日期:2023 年 1 月 9 日
  • 化妝品或保養品是否可以宣稱有機?

    目前化粧品中添加有機成分,且該成分經國際或國內有機驗證機構驗證,且提出證明文件者,得同意標示或廣告該成分為「有機成分」。另目前國際間有關化粧保養品含有機成分之驗證作業,多非官方驗證機構,且化粧品非農產品,無法自生產、加工、分裝及流通等過程進行有機驗證,僅得從化粧保養品添加之有機成分及其來源,認定是否為含有機成分之化粧保養品,故為避免消費者混淆,有關化粧品之標示或廣告不得宣稱『有機化粧品』詞句。

     

    資訊來源:衛生福利部食物藥物管理署
    發布日期:2016 年 11 月 9 日